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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借款技巧有哪些?光凭汇款单能否追讨借款

发布时间:2018-05-07 11:52:25 浏览:0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很多人借钱之后就像没事人将借钱忘记的干干净净,那对于这样的人怎么追债呢,除了事后的追债技巧,事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如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接下来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追讨借款技巧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

追讨借款技巧有哪些?

  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达成,而且不签合同也并不等于事后就一定追不回货款,但出于事后“口说有凭”,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制定、签署有效的条款内容,以客观界定责任,避免事后债务人以质量问题、逾期供货等等借口来逃避、推脱逾期付款责任。另外,出于减少诉讼成本和避免债务人地方保护主义的诉讼风险,合同要作出发生争议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的有利的相关司法管辖约定。

  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是追究债务人的合同责任,有效制约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有力证据,是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重要条件之一。

  2、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

  实践中,因为事前未加留意核实、收集债务人主体信息,事后导致无从查找债务人,从而无处追讨货款而造成损失的案例是存在。在建立业务关系的时候,可能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自己对债务人个人或公司并未做过仔细的了解、或是经误导陷入错误的认识,等到事后发现情况不对时,已是无从查起,无法核实。详实的债务人主体身份信息,是债权人事后能启动诉讼方式来催讨货款的前提性条件,也是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的关键性条件之一。在签署合同、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尽量的核实收集债务人真实的主体信息,债务人为个人应注重收集有关债务人的家庭住址、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务人为公司的则应核实公司登记的真实名称,办公地址、经济状况,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

  供、送货凭证是证明履行合同状况的直接证据,是供需双方事后进行货款结算的直接凭证,特别是在双方未形成对账的情况下,是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最有力证据。所以,它的完善、有效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后面的货款追讨。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数量、规格记载不清;内容混乱,供、送货凭证数量不全;货物的实际签收人混乱身份无法证明等等情况以致未能形成完整、清楚明确的有效凭证。这给事后结算货款、追讨货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实践中常常因为供送货单因为存在上述的种种缺陷,缺乏证明供送货事实的法律有效性而遭到债务人否认,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定而遭到损失。这种情况在本人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应当要引起足够重视。

  4、要及时对账

  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的情况下,事后的对账将是一个重要的防范货款结算风险的有力补救措施,这也是关系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会货款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在现实中,千万要注意把握好对账的时机,要尽量避免在事后催讨不成情况下再来提要求对账,以避免债务人警觉,拒绝对账的风险。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合同遗失,供货单缺损等等情形,这给事后的追讨货款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关交易合同、供/送货清单、对账单、欠条、银行进帐单的付款凭证、补充协议、还款协议等等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以便在事后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中发挥有效的事实证据作用。

光凭汇款单能否追讨借款?

  很难要回借款。

  一方面,银行汇款单并不等于借据。银行汇款单只是行为人办理过汇款业务的凭证,而借据是指借用人借用别人钱、物时,所立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也是反映着彼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即银行汇款单虽然能够反映体现出谷女士与王某之间曾经有过10万元的金钱往来,但该款项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则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借款、还款、保证金、赠与、分成等多种可能性,不能确定该款项就是借款的唯一性,更不能认为彼此之间便因此具有还款、索款的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项指出,对于审判实践中一些“特殊”借据的认定问题,譬如,银行汇账单或转账清单上虽然有汇出数额、收款人姓名,但并不能证明此笔款项正是被告向原告所借款项;对债权人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正因为仅凭银行汇款单尚不能确定该款项就是借款,决定了谷女士的证据并不充分,还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实现证据补强。再一方面,谷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鉴于谷女士除了银行汇款单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款属于借款,而王某存在争议,也就意味着谷女士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只有银行汇款单是无法作为朋友欠你钱的证据,你只有寻找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了事后的追债技巧,事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如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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