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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8-03-26 14:27:24 浏览:0
  一、与军人诉讼离婚条件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当军人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另一方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与军人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大律师网小编针对以上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与军人诉讼离婚条件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与军人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与军人诉讼离婚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若原告是军人的,需要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三、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与军人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材料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对于普通人离婚,军人离婚涉及的条件更为复杂,若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线咨询大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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