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协议离婚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4、军人协议离婚还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与军人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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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协议离婚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4、军人协议离婚还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军人协议离婚材料
1,所在团以上单位出具同意离婚证明;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三、军人离婚协议书内容
军人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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