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02 17:40:09 浏览:0
  有些犯罪嫌疑人会被执行监视居住,他们不能够离开住的地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些问题,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