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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10 17:35:33 浏览:0
  大家要知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大家也要清楚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了解。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2010年4月2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 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律

  关于赔偿的计算标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对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针对大家所提出的问题,关于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上文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所作出的回答。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网站也提供在线服务,大家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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