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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法院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7-10 17:23:47 浏览:0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法院的调解流程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的相关的详细的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1、调解的提起

  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与方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顺序如下: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且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7)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8)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调解有何技巧?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其接受调解都是为了尽快结案,及早结束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一些当事人是利用调解来为自己拖延争取时间。

  2、要把握时机: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于提出或者接受调解,而要先从证据等各方面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等对方承受较大压力时,其就可能会做出更大的妥协和让步。

  3、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据理力争,争取为本方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让步时不可不战先败,主动撤退,而要相时而动,根据调解的具体情况逐步让步,但有时候为了显示自己一方的诚意也可以在本方的承受范围内做出一些较大的让步。

  4、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收集有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个性,找准问题症结的所在。

  5、把握局势,控制情绪:很多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心理学研究证明,冲动性情绪直接导致意识范围狭窄甚至理性丧失,极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若遇上此种情况,当事人首先应当控制情绪,回归理性。

  6、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倾听对方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从而以静制动,后发制人,实现本方的诉讼目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法院的调解流程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如需解决其它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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