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毋须报告轻微的事故。
在轻微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方应立即停止,打开危险警告闪光,并在夜间打开位置灯和后方位置灯,记录车辆编号和联系信息,并快速将车辆移动到一个地方这不妨碍交通。立即向保险保险公司报告案件,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并在签署双方协议后尽快撤离现场。
(二)免责方按照强制保险赔偿的原则,赔偿2000元以下的损失。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非责任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通过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偿理赔超过2000元,由交警附属交通事故快速索赔服务中心派出所出具“交通事故识别函”,通过全额责任方商业第三方保险支付赔偿。全责任方未办理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当事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事故车辆双方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通过承保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强制保险,按照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办理赔款。超过2000元的部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人员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后,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应当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三)事故和逃逸不值得合理赔偿。
对于需要理赔的,双方可在24小时内通过协议在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任何服务点共同理赔。如果无责任方没有损失或轻微损失,并且不要求赔偿,为了保证全方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无责任方还需要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并填写协议,与另一方一起处理索赔。拒绝配合全责任方解决索赔,按逃逸交通事故处理。
事发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如双方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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