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答辩状格式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04-18 10:19:24 浏览:0
  交通事故答辩状:答辩人: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xx花园X座X单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就周xx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1、原告所主张误工费xxxxx.xx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发生事故时,原告是xx农民,未在xxxx厂工作,原告提供的xxxx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其从xxxx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xxx天,与事实不符。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等都是当事人要面对的问题,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那么只能走诉讼和序了,这时被告方要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那么交通事故答辩状格式是怎么样的?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答辩状格式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答辩状

  答辩人: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xx花园X座X单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xx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1、原告所主张误工费xxxxx.xx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发生事故时,原告是xx农民,未在xxxx厂工作,原告提供的xxxx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其从xxxx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xxx天,与事实不符。

  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xxxx年x月xx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是原告提供的xxxx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2、有关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理由如下:

  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3、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4、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5、残疾赔偿金xxxx.x元有异议。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xx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xx住院一共xx天,按每天x元计算,xx*x=xxx元。

  7、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8、摩托车修理费xxx元,被告不予承担。被告车辆受损同样有修理费发生。

  以上费用只是原告的理论损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责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担其中费用的xx%。

  上事实和答辩望人民法院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答辩状格式是怎么样的祥细内容,被告须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答辩,如果您碰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文章阅读结束,点击范文即可下载使用

交通事故答辩状

大律师网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国,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