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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29 10:23:20 浏览:0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大家知道,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吗?针对此疑问,大律师网的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你能给有需要的人带去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 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上海工伤认定

  【受理机构】:上海社保局其各区社保机构

  【申请对象】:工伤职员或患职业病人员

  【办结期限】:60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33

  工伤认定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上海工伤认定标准(含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上海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4、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5、因公外出证明及下落不明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

  7、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

  9、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

  10、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上海工伤认定办法与流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只要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即可。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者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备注】

  1、单位应该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

  2、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对交通事故工伤进行认定的程序与一般的工伤认定程序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在工伤认定范围方面,交通事故工伤的,如果是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导致伤亡的,那么是不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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