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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有医疗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8-06-29 18:15:45 浏览:0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有医疗救助基金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有医疗救助基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并明确了救助基金的赔偿方式。

  3、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也将比照该细则执行。市农机管理局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以外农业机械(拖拉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7、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9、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原因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有医疗救助基金”的全部内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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