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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27 18:08:42 浏览:0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那么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应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门市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标准。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赔偿医疗费咋办?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3、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想了解更多法律相关知识,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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