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国交通事故不断的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后也会有当事人要求要复核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请跟随我们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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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
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限定一次。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
地点、时间、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
地点、时间、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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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