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通事故案件起诉期间: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每天都会发生不同的交通事故,每个交通事故都有其不同的背景、经过、结果,当然,从交通事故的结果来看,造成的伤害越轻越好,轻微伤害小事化无固然好,但是有的时候严重的难免出人命,在解决赔偿问题上也难免起诉讼纠纷。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死亡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间。
关于通事故死亡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时有损害发生,应从此时开始在两年内起诉,如系人身伤害则应在一年内起诉。如某些损害是在事隔一段时间后发现的,则应在发现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事隔二十年后才发现受到损害而起诉的,将得不到法院保护,特殊情况下由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另外,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期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交通事故中容易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害,而造成的损害不同,
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长短也不一样,其中要是导致人员死亡的话,则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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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