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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3-09 15:37:56 浏览:0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很多车主都会采用交通事故诉讼,那么对交通事故诉讼的相关知识,大家又了解多少?大家知道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以及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吗?如果大家不清楚的话,就跟大律师网小编继续往下看看吧。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以上介绍了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但我们仍然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尽早起诉,切不可拖沓延误,否则不仅是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延迟起诉的时机极有可能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逃逸、隐匿财产的时间,给诉讼和执行造成困难,甚至出现判决以后找不到对方或者找到对方但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尽快起诉,绝对不可拖延。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就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这两个问题所整理出的答案。大家对交通事故诉讼的相关内容是不是更加清楚了。如果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大家可以到大律师网咨询我们的律师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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