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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1 09:20:04 浏览:0
  随着车辆逐渐增加,大家都几乎步入了以车代步的时代。车辆的增多自然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时候怎么办呢?那么您们知道201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有哪些?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详细的资料解答,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201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一)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一审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如下: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了钱还要坐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1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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