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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划分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9 09:39:54 浏览:0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要报警让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2019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划分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2019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提出书面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9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划分标准有哪些?

  (一)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19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划分标准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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