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并没有统一规定优抚对象标准。
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优抚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有以下人群:
1.抚恤对象
(1)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3)其它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
2.优待对象
(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
(2)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4)参战军人:参战人员的认定就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z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5)参核参试军人:特指建国后参加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一星)“试”验工作的军队人员。
(6)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根据不同的情况,补助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将其整理如下:
1.伤残军人(因病致残7-10级的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014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7761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75060元。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
带病回乡后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3.烈士老年子女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4.农村籍老义务兵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为每人每月35元x军龄。
5.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属:每年2544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2185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年20550元。
6.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5070元。
7.在乡老复员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开始,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8.部分地区补助标准
陕西:因战致残的补助标准为每年8910-80140元;因公致残的补助标准为每年7620-77610元;因病致残的补助标准为每年25440-75060元。
贵州:州优抚对象补助最新标准为退役军人每年补助55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