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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正当理由?改名字需要带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10-14 11:10:30 浏览:0
  公民如果想要改名字的话,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到派出所进行办理的。那么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正当理由吗?改名字需要带什么材料?改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正当理由

  不需要正当理由,只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派出所改名字需要带什么材料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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