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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7-30 10:49:21 浏览:0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一些情形之下,交通肇事罪会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下面就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对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从事运输的人员,而故意杀人罪为一般主体;

  (2)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法规是故意,但对因此所发生的严重后果及至致人死亡却是过失,而故意杀人罪对致人死亡是故意;

  (3)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法规和运输秩序,而故意杀人罪则侵犯了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转化故意杀人的情形

  (一)肇事后不及时抢救,希望或放任死亡的发生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二)故意拖挂或转移行为,直接致使死亡的发生

  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三)直接倒车轧辗或掩埋,从而致使死亡

  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资料解到在肇事后不及时抢救,希望或放任死亡的发生;故意拖挂或转移行为,直接致使死亡的发生以及直接倒车轧辗或掩埋,从而致使死亡三种情形!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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