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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犯人判刑有疾病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11 10:12:41 浏览:0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判刑前或判刑后可能患有疾病的情形,那么犯人判刑有疾病怎么处理呢?针对这些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来了解看看吧,希望有所帮助。

犯人判刑有疾病怎么处理

  判前或判决后,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重大疾病,司法机关会安排到省级医院进行诊断。如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按程序办理。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程序怎么走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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