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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最长有多久

发布时间:2017-12-20 15:10:15 浏览:0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有多长?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会在后面的文章体现。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监外执行期限这个具体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出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快来火速咨询律师详情吧?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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