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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赃怎么量刑?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13 16:57:44 浏览:0
  在刑法上,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减刑的。那么主动退赃怎么量刑?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呢?针对这两个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了解看看吧。

主动退赃怎么量刑

  刑法关于主动退赃是从量刑上“可以减轻罪刑”来规定的,即表明该案的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具体如何从轻,这要看法官的认定。情节不严重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减轻处罚。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退赃是指的是犯罪人资主动退还赃物赃款,而追缴是公安机关强制实施的一种追回赃款的方法,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主动退赃对案件的判决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一般可以从轻判决或者减轻处罚,减轻的范围在刑期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主动退赃和追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动退赃是犯罪人员主动退还赃物,追缴则是公安机关强制追回赃物,后者适用于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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