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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7-16 14:43:51 浏览:0
  简易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大家都了解多少呢?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法院和审级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第一审。

  2.适用的案件范围 《民诉》第157条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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