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非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律师事务所XXX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XXXX之辩护人;
通讯地址:XXXX;
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对 市(区)公安局公( )捕通字[201 ] 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经辩护律师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
鉴于前述事实与理由及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期望 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本案,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查实相关事实与证据的前提下,请予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羁押强制措施,如需要继续查证,请予变更强制措施。
此 致
X 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xxx年x 月x 日
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