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认定醉酒犯罪情节轻微,主要看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性,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酒精度:酒的品种、正常范围、取值
啤酒:3.6-4.5% 、4%
白酒:38-60%、40%
黄酒:10-16%、12%
红酒:7-16%、10%
血液总量:正常人体的血液总量大约占到人体体重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这是个质量容积比。比如:一个体重六十公斤的人,他身体的血液有3600到4800ml。这里我们按65kg和7%计算,血液总量为4550ml,合45.5(100ml)。
计算方法:血液中酒精含量(mg/100ml)=酒中的酒精总量(mg)/血液量(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