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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免处刑事责任吗?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11-03 13:46:48 浏览:0
  醉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所以醉驾是可以免处刑事责任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讲讲醉驾免处刑事责任吗?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具体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醉驾免处刑事责任吗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国家对一些情节较轻的醉驾行为做了一些免除刑事责任的改变,但还是希望广大的司机、开车的朋友们,做到珍惜生命,远离开车喝酒的行为。酒驾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是重大的、惨烈的。我们不要让悲剧重复上演。

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达到醉酒程度,就是刑事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判处1-6个月以内的拘役。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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