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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法人代表吗?控股股东有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19-01-16 14:46:53 浏览:0
  控股股东顾名思义就是该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达到一定的份额,足以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但即使是控股股东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中的相关义务,那么控股股东是法人代表吗?控股股东有哪些义务?

 控股股东是法人代表吗?

  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必然的联系,控股股东可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依照法人内部管理制度产生的一个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权利义务的人,可以是公司里的任何人,只要他在公司授权给他的范围里行事(不管是长期的授权还是针对某个事情相关的授权),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控股股东有哪些义务?

  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所以,控股股东有两种情形,一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项即为控股股东;二是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足以实际影响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21条)。

  其实对于控股股东的义务主要规定的是控股股东不能滥用股权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发生控股股东滥用股权的情况很多,所以法律中才会对控股股东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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