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年人法律知识比较少,认为财产只要自己口头表示留给谁就好了,但是这样的做法存在需要的风险。因为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而在现实中,口头遗嘱导致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口头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口头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
案情
王女士与李先生共生育三个儿子,1989年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一直轮流由三个儿子照顾赡养。李先生在世时,与王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位于
北京市
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的公房中,1996年该房屋实行房改,王女士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产权于2000年登记至自己名下。三个儿子对王女士都非常孝顺,王女士性格要强,和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又觉得二儿子生活负担很重,多次口头表示要将百万庄的房屋留给二儿子继承。2014年王女士去世,二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判令涉案房屋由自己继承。
案例分析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危急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上,口头遗嘱与一般事实的高度可能性标准不同,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更高标准,本案中,二儿子虽然主张王女士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并非是在遗嘱人突然病危或突遇险境下所立,除了自己和配偶外也没有其它人在场见证,法院无法对口头遗嘱真实性予以认可。且本案中不仅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前提现条件,即使存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因而无效,故本案涉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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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