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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21 17:05:14 浏览:0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2020年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形。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使用卑劣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多次在公开场合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损害商业信誉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年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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