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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3-13 15:35:37 浏览:0
  1、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离职以后,在新入职时,或者是办理社保、领取失业金时可能需要原来的用人单位出具证明。那么,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1、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时出具证明,一旦因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起诉至法院。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追索加班费、工伤认定、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方面。

  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理中,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依法维权的第一步。

  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大量成功维权的实践,要学会搜集和保留以下九大类维权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搜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4.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在加班费争议中,单位的排班表、主管领导签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加班通知,都是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初步证据。

  6.搜集同事的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7.搜集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证明、通知等书面资料。比如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介绍信、委托书;以用人单位职工名义参加的公益活动、劳动竞赛的凭证等。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

  9.用合法的手段取得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此类证据,最好是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

  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因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一般证明效力相对弱些,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才能佐证某一事实。

  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地搜集所列的九大类维权证据。

  劳动者拥有的证据越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就越大,依法维权的成功率就越高。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有遇到法律上的难题,可以到大律师网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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