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怎样发表质证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1 15:25:45 浏览:0
  劳动争议中的质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的活动。那么,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怎样发表质证意见呢?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讲解。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怎样发表质证意见?

  劳动争议中的质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的活动。质证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必须进行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当事人在质证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

  一、真实性。

  真实性又称客观性,它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虚构之物。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以它为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

  二、关联性。

  关联性又称相关性,它是指证据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对于本案的证明力很小或者根本没有证明力。

  三、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证据本身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取得和提供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仲裁庭或者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在开庭质证的过程中,要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怎样发表质证意见?”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晏航)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