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申请劳动仲裁,一个利益冲突解决的途径,就像两个人的竞争甚至战役,双方都迫不及待想要知道结果,尤其是发起人或者理亏的那一方,没有经历过的人很难清除其中的具体流程,更无从去体会那种等待的心情。究竟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会出结果呢?跟着大
律师网小编一起来通过法律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中各种结果都有其相应的法定期限,清晰地知道各种期限,才能在申请劳动仲裁等待时候行云如流水。以上就是
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
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