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23 17:02:49 浏览:0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案例案情:李某与马女士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内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小轿车一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有一男孩。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李某与其他女人生育一男孩,在婚姻中具有明显过错,结合婚姻法财产处理照顾女方的原则,酌定李某分得40%的财产,马某分得60%的财产。遂判决:1、准予李某与马女士离婚;2、东风路房产归马女士所有,马女士支付李某12万元;3、车辆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马女士2.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结婚后出轨的的事情也常常听人说起,那么因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案例,欢迎阅读了解。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案例

  案情

  李某与马女士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内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小轿车一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有一男孩。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某与其他女人生育一男孩,在婚姻中具有明显过错,结合婚姻法财产处理照顾女方的原则,酌定李某分得40%的财产,马某分得60%的财产。遂判决:

  1、准予李某与马女士离婚;

  2、东风路房产归马女士所有,马女士支付李某12万元;

  3、车辆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马女士2.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分析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若男方有外遇,符合以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大多不超过1万元。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案例的全部内容,若男方有外遇,符合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条件,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需解决更多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