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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什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8-04-03 14:38:27 浏览:0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对离婚本身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对这种离婚本身进行安抚的慰抚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又称为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赔偿金,不仅能从经济上填补损害,还能慰抚受害方之痛苦,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观的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更重要的是使受害人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愤。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为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如外遇、家暴……这些行为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讲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欢迎阅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对离婚本身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对这种离婚本身进行安抚的慰抚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又称为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赔偿金,不仅能从经济上填补损害,还能慰抚受害方之痛苦,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观的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更重要的是使受害人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愤。

  延伸阅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3、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4、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可以咨询在线律师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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