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草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得到法院的受理
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双方身份信息证明,最常见的为身份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经常居住地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法院以此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
其次,还需要提交双方婚姻关系证明,常见的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在另一方手里的,可以提供民政局婚姻关系证明;
其三,涉及起诉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请求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这些都属于法院立案时的基础证据。
女方起诉离婚关键的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有些甚至还有证明另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这些证据至少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给法院。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需要从行政机关、企业单位调取自己无法调取到相应证据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