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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立案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30 10:53:01 浏览:0
  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立案材料是:【协议离婚】(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2)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起诉离婚】(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2)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很多人对于军婚应该都不陌生,那么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立案材料是什么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军人离婚因离婚方式不同,履行的手续略有差异。

     一、协议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2)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二、起诉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

    (2)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协议离婚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起诉离婚的,离婚判决书。

    四、参照法规文件具体条款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规定:

    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军婚是神圣的,请大家谨慎对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若大家还有疑问,请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解答。

   
(编辑: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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