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种离婚诉讼基本上普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同的,一般的审理期限不会超过六个月;如果在这个案件里面有特殊的情况,审理时间需要进行延长的,再经过该法院的院长批准许可以后,这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可以往后再延长六个月,如果在这个案件里面情况非常特殊,还需要再进行延长的,报请所在法院的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的进行批准,在上一级法院同意以后这个离婚诉讼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一般来说法院对于这种属于民事判决中的上诉案件,它的一个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将案件的审理日期进行延长的,在经过该法院的院长批准许可以后,这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可以往后再延长三个月月。也就是说,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都会在六个月里面完成审判(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最长可能会是十五个月),一般非常简单并且容易审理的,审理期限都是在三个月以内。 如果有当事人对于法院的一审不服在进行上诉的,一般都会在三个月里面完成审判。
也就是说,法院对于起诉离婚的最快审判时间是三个月。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