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
5.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想要离婚的话,如果结婚证是中国政府发放的,是能够进行协议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失败,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涉外离婚所携带的所有相关材料都很正确,基本上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下发离婚证。
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