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办理。
协议离婚的好处在于: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证、身份证、户口薄、各两张两寸的照片),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快刀斩立决的速度。
2、花钱少。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会考虑双方约定的财产数额的大小,只收取手续费,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的案子,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最少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3、隐私性高,压力较小。许多夫妻离婚都不愿意被知晓,一旦选择诉讼离婚,过程繁琐,涉及到起诉书、财产清单、财产查封、审理、判决书等因素,容易外泄,保密性相比协议离婚较差。
而协议离婚,手续快速,双方或者单方起草协议内容,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如果由律师进行调解从而去实现协议离婚的话,因律师基于执业道德的限制,隐私性较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