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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写协议书吗?

发布时间:2018-09-26 18:13:38 浏览:0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而离婚协议书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但是协议离婚必须写协议书吗?小编现在就告诉你答案!

协议离婚必须写协议书吗?

  必须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办理。

  协议离婚的好处在于: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证、身份证、户口薄、各两张两寸的照片),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快刀斩立决的速度。

  2、花钱少。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会考虑双方约定的财产数额的大小,只收取手续费,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的案子,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最少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3、隐私性高,压力较小。许多夫妻离婚都不愿意被知晓,一旦选择诉讼离婚,过程繁琐,涉及到起诉书、财产清单、财产查封、审理、判决书等因素,容易外泄,保密性相比协议离婚较差。

  而协议离婚,手续快速,双方或者单方起草协议内容,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如果由律师进行调解从而去实现协议离婚的话,因律师基于执业道德的限制,隐私性较强。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协议离婚必须写协议书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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