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情况:
1,可以就离婚协议未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另行起诉,
2,或者发现了对方故意隐瞒了出轨等事实的,可以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3,对方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故意隐瞒了涉及财产的重要事实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立即。
4,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对小孩遗弃、暴力虐待等行为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离婚本身不可以另行起诉,即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