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在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在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财产,都应当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所有的:
第一项财产就是一方或者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第二项财产就是一方或者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所获得的收益;第三项财产时一方或者是双方因为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第四项财产是因为继承或者是赠与而获得的财产;第五项是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二、如果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话,那应该是要算作夫妻其中一方所享有的财产:
一是夫妻其中一方所有的婚前取得的财产;
二是夫妻间其中营房因为自己的身体在受到了伤害之后而获得的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和残疾者所获得的生活补助费用;
三是在遗嘱或者是赠与的合同当中确定的只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
四是其中一方专属的生活当中的用品;五是应该要为一方所有的其他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关于在婚姻存续关系这个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应该要归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有所约定的情况,应该要以书面的形式明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