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规定的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是离婚双方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通俗来理解就是,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协议离婚对我国户籍的一种限制。
2、异地人员无当地户口不能在异地领取离婚证。
目前来说,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能实现全国办理。身处异地的夫妻,只要有一方有当地的户口,就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证,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那么只能回到一方户籍地去办理离婚手续了。
3、婚姻登记机关不同于民政局。
有人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就是民政局,其实二者是不同的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是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而民政局所能办理的事项范围要远远多于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的事项。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