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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书代理——民事反诉状

发布时间:2018-05-30 16:54:11 浏览:0
  民事反诉状,是一种用于民事诉讼反驳的方式。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民事反诉状的内容,由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问您解答。

律师文书代理——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85元,被告方应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方与我乡签订了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红麻种供货品种规定为"青皮三号",纯度95%,杂质1 0%,出芽率85%,植株两米内无花无权。同年7月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到麻田实地检查鉴定证明:被告方所供品种为已被淘汰的"向阳号"杂种,青杆的占不到50%,两米内既开花又发权,产量极低。

  我乡按合同规定购买被告红麻种6400斤,多发货巧斤,计6415斤。因品种质童存在严重问题,在播种的后期群众均不敢下种,只种下红麻种3897斤,刹余2513斤,尚存我乡,造成浪费,此责任应由被告方承担。

  收购麻皮合同规定:每亩下种4斤,我乡应种植红麻1600亩,每亩产熟红麻,刃斤,每斤单价为0.7元、0.6元、0.5元。因品种质1出现了问题,实种面积974亩,少种626亩,以每亩500斤,每斤0.6元计算,直接损失626 ___ 500 ___ 0.6元二187800元,已播种的974亩,通过准确测产,每亩减产125斤,以974 ___125 ___0.6元计算,又给我乡造成实际损失73050元。以上两项共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60850元。

  已播种的杂种红麻收获后,我乡多次督促被告方依照合同规定开磅收购,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遗憾的是,被告方置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一拖再施,一再违约。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就应该将麻皮收购完毕,至今被告方也没有开磅收购,给我乡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困难。被告方本应答复我乡的要求,即依法协商因被告方的过错给我乡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麻皮收购事宜,非但不如此,反而无理争诉。我乡坚决要求被告方赔偿我乡260850元的实际损失。为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并案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县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2份;

  2.物证2件。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民事反诉状,希望阅读后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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