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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发布时间:2019-08-01 09:30:06 浏览:0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比教你如何书写答辩状

2019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2006)开民一初字第242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高竹林诉烟台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人工费的事实不存在。

  首先,被告已支付原告应付人工费用。2004年4月15日被告将东方巴黎休闲洗浴广场装饰工程中的木、瓦、油分项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分包给原告施工,双方就此签订施工协议书。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合同中明确了分包结算采用按月结算与给付的方式进行,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004年6月原告开始施工,被告则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原告人工费,截至原告11月份停工,被告总计已支付原告人工费701694.03元。根据合同约定,分包最终决算按照由其施工项目决算终审价的14.5%计算。根据烟台荣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东方巴黎休闲洗浴广场装饰工程进行的审计和依此进行的高竹林班组所施工项目的最终决算,原告施工项目决算造价为4958417.15元,其理论应得人工费用总和为718970.49元。根据合同要求,决算定案后付至总人工费的95%(683021.97元),剩余5%(35948.52元)两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因原告施工能力所限,由其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保修期内维修问题屡屡发生,经被告通知,其拒不维修,无奈之下,被告调用其他班组对各种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所花维修费用共计3万多元,况且至今保修期限未到,被告将来损失仍未可知。原告分包工程相关维修费用因其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原告应按合同要求如数承担。如上诉述,截至原告11月份停工,被告总计已支付原告人工费701694.03元,已超出实际应付人工费 ( 总人工费的95%)18672.06元 ,因此,原告应返还其不当得利18672.06元。

  其次,由其所施工工程的决算工程量中均已包含甲方供材费,原告所称的隐瞒甲方供材的事情,无理无据,纯属主观臆断,无中生有。

  二、原告未能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期、质量问题比比皆是。

  原告于2004年6月进驻施工现场后,因其组织能力不强,工人施工水平有限,很多施工任务诸如脚手架的搭建等均未能顺利完成。不仅如此,施工后期,原告高竹林与其工人班组发生纠纷,出现工人聚众闹事的情形,影响了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给被告社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2004年11月原告所施工工程因工人闹事而出现窝工情况,此时,原告已无力挽回局面,选择了一走了之。为保证工程进展被告组织蒯大顺、欧高波等班组完成了所剩的施工任务,对此原告已在工资发放确认书上签字认可。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人工费638931.41元的诉请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不仅如此,原告在诉状中还一味将该工程所有工程量作为其核算的依据,存在故意混淆是非的恶意和借机欺诈的嫌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维护法律正义。

  答辩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什么时候提交答辩状?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19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的全部内容,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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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答辩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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