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一、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过去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快递物品因为消费者未购买保价,丢失后只能得到几百块或者几十块钱赔偿荒唐局面。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然而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政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二、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合同法原价赔偿
2013年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