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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26 14:33:38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法律有对民事诉讼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大家要知道,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民事诉讼证据特征是什么?详细内容大家一起看下文。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

  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只有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而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又是最重要的。

  一个证据材料如果同时具备客观性与关联性,但不具备合法性,一般来说它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例如,《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就是说,如果勘验情况和结果即使是客观的和与案件有关联的,但如果没有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即勘验人或当事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它仍不能成其为民事诉讼证据。

  针对大家提出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特征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全部资料内容了。通过阅读以后大家可以对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的问题更加清楚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会有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尽在大律师网。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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