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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指定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8-06-27 11:04:08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进行民事诉讼时要知道民事诉讼指定管辖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很多,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知道自己的民事案件属于哪个范围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指定管辖包括哪些内容?详细内容大家一起跟小编一起往下来了解。

  民事诉讼指定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高法解释》

  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8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19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22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3种情况:

  1、管辖权不明;

  2、有争议;

  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有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产生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涂改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指定管辖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问题,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比较详细的知道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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