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农村土地建设征用审批程序有哪些?征用集体土地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26 15:48:53 浏览:0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1、农牧民建房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规划部门规划意见。4、建房户公告。5、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标准:申请用地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那么农村土地建设征用审批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建设征用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1、农牧民建房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规划部门规划意见。4、建房户公告。5、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标准:申请用地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用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交片区国土资源所全程代办员,进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填写《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即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受理人员在审核中注意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

  (四)时限:6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权属清楚;3、《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填写规范准确;(二)本岗位责任人:片区国土资源所所长;(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将申办材料中需补齐补正材料及不符合审批条件和原因告知受理工作人员;(四)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权属清楚;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二)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管理室主任;(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转经办工作人员备案。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但必须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转片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四)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二)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建设用地管理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经办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工作人员;(四)时限:4个工作日

  五、制发批准文书。

  征用集体土地的目的是什么?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农村土地的征收程序作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不言而喻的。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相关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火速前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