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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

发布时间:2018-01-24 17:23:41 浏览:0
  由于上述司法解释是针对如何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释的,而《决定》中第十一条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无规定“数额巨大”的问题,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也只对“数额较大”的情况进行解释,并无解释“数额巨大”的情况。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情况严重者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要受刑事处罚,那么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司法解释实施日期是在1995年12月25日,即在新《刑法》颁布之前,但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有效。

  另外,由于上述司法解释是针对如何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释的,而《决定》中第十一条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无规定“数额巨大”的问题,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也只对“数额较大”的情况进行解释,并无解释“数额巨大”的情况。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所以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咱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很多司法实践参照了挪用公款的标准,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内容。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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