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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破产和解申请书怎么写?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发布时间:2020-10-20 15:13:17 浏览:0
  当公司面临困境,可能导致破产,而公司在破产前面临的资金严重亏损,公司有两种好的解决方式,一是破产和解,另一个是破产重重整。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企业破产和解申请书怎么写?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的知识。

企业破产和解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某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年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__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______银行___________分行的贷款___________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它们之间过程方式不同,但是它们都需要法院出面证明。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

  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

  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

  所以当一个公司在面临破产前,如若还想继续经营下去,选择破产法中的重整或者和解,使公司得以延续,通过后期的经营,弥补上公司前期财务的漏洞,让公司走上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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